1、古建筑维修时,在不落架的情况下,对木构件的心腐、心蛀进行有效处理,较好的方法是熏蒸法。 |
原文出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条文说明第五章第5.1.3条之五:为在不落架的情况下,对古木构件的心腐、心蛀进行有效的处理,较好的方法是熏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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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条文说明第六章第6.6.5条:若木柱因心腐或虫蛀而造成柱心中空时,可考虑采用掺有填料的不饱和聚脂浇注加固,但应采取措施防止树脂干缩,不起加固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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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古建筑维修时,若墙内柱柱跟腐朽严重,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墩接。 |
原文出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第六章第6.6.4条之二(2):钢筋混凝土墩接仅用于墙内的不露明柱子,高度不得超过1m;柱径应大于原柱径200mm,并留出0.4~0.5m长的钢板或角钢、用螺栓将原构件夹牢;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5,在确定墩接柱的高度时,应考虑混凝土收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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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古建筑承重石柱出现横断或斜断裂缝、有纵向受力裂缝、表层风化削弱柱截面且已使该柱的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等情况时,可以考虑更换石柱。 |
原文出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第七章第7.2.3条“对下列承重石柱应予支顶或更换:一、有横断或斜断裂缝;二、有纵向受力裂缝;三、表层风化对柱截面的削弱,已使该柱的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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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古建筑维修时,工程人员发现明间两根檐柱柱头有所沉降,不一定柱头低即出现的病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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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
原文出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第二章2.0.1条 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原状系指古建筑个体或群体中,一切有历史意义的遗存。现状若确需恢复到创建时的原状或恢复到一定历史时期特点的原状时,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并具备可靠的历史考证和充分的技术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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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常保养工程,系指按原样恢复已残损的结构,并同时改正历代修缮中有损原状以及不合理地增添或去除的部分。 |
原文出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第二章2.0.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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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檐斗栱在柱头上的叫柱头科斗栱;在柱间额枋上叫平身科斗栱;在屋角柱头上的叫角科斗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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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古建筑木梁架出现轻微歪闪现象,应采用打牮拨正即在不拆落木构架的情况下,使倾斜扭转拔榫的构件复位,再进行整体加固。 |
原文出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第6.5.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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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细淌白砖只砍磨一个面或头,并按制子截头,不过肋。 |
原文出处:《古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3章3.3.2砌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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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单层古建筑整砖墙歪闪程度大于墙厚的1/6或高度的1/150的应拆除重砌。 |
原文出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第4.1.11条 残损点评定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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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屋面施工时,将瓦陇清扫干净后用小麻刀灰(掺颜色)在筒瓦相接的地方勾抹,这项工作叫“捉节”;然后用夹陇灰将睁眼抹平,叫“夹陇”。 |
原文出处:《中国古建筑瓦石营法》P257 第五章第三节5.窊盖瓦/《中国古建筑修缮技术》P170 第三章第四节 一 挑顶工程 (3)窊瓦 5)捉节夹垄 “捉节”是指将前后筒瓦相互搭接的缝口用麻刀灰勾抹严实; “夹陇”是指将筒瓦两边侧脚与底瓦连接的缝隙用麻刀灰抹平密实。《中国古建筑知识手册》P187 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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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古建筑墙壁的维修,应根据其构造和残损情况采取修整或加固措施。补配砖墙时,应按原墙壁的构造、做法以及丁、顺砖的组合方式砌筑,当允许用现代材料进行墙壁的修补、加固时,不得改变墙壁的结构、外观、质感以及各部分的尺寸。 |
原文出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第7.3.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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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古建筑日常维护人工屋面除草最好是春夏季节。屋顶人工除草后,应随时勾灰堵洞。松动的瓦件应坐灰粘固。 |
原文出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第5.4.6条除草宜在4~5月份或7~8月份;第7.4.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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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中国古建筑木作营造技术》第一章 第二节 一、面宽与进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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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古建筑大式与小式的区别表现在建筑规模、群体组合方式、单体建筑体量、平面繁简、建筑形式的难易以及用材大小、做工粗细、用砖、用瓦、用石、脊饰、彩画、油漆等各方面,不仅仅以有无斗拱论。 |
原文出处:《中国古建筑木作营造技术》第一章 第一节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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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柱头科斗栱坐斗之上有十字卯口,以承受瓜栱和头层的翘或昂,这承受翘或昂的坐斗开口的宽度叫斗口。斗口的尺寸是有斗栱的宫殿式建筑的各木构件权衡基本单位。 |
原文出处:《中国古建筑木作营造技术》第一章第三节第三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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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古建筑每坡从檐枋到金枋和从金枋到脊枋的水平距离是依前后檐柱的进深等分而成,每一份叫做一步架,依次:檐(廊)步、金步、脊步,双脊檩卷棚顶还有顶步。 |
原文出处:《中国古建筑木作营造技术》第一章第二节 五、步架、举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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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单体古建筑中,墙体依据所在的位置不同有着不同的名称。山墙:房屋两侧的墙体,处于房屋两侧檩的外端下方位置;在前后檐下、檐柱之间的墙体名称为檐墙。 |
原文出处:《中国古建筑瓦石营法》第三章第一节 七、墙体名称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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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古建筑维修工作中应根据古建筑法式勘察报告进行现场校对,明确维修中应保持的法式特征。 |
原文出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第6.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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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古建筑维修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对有残损的构件凡能更换的,应尽量避免更换。更换的木构件,应在隐蔽处注明更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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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古建筑维修工作中,应根据残损情况勘察中测绘的全套现状图纸,制定周密的维修方案,并根据该建筑的文物级别,完成规定的报批手续。 |
原文出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第6.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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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古建筑维修中换下的原物、原件不得擅自处理,应统一由文物主管部门处置。 |
原文出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第6.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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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古建筑维修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有详细的文字说明,不必绘制隐蔽结构的构造情况。 |
原文出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第6.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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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古建筑施工的木材备料是按实际设计尺寸进行“加荒”。 |
原文出处:《中国古建筑木作营造技术》第四章第二节 一、备料 第二自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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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木材节疤腐朽部分占断面的1/4时不能用于古建筑施工。 |
原文出处:《中国古建筑木作营造技术》第四章第二节 二、验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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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在古建筑附近或古建筑群中,加固或翻修一幢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应采取措施防止其构造、施工和受力方式对邻近古建筑产生的不良影响。 |
原文出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第7.1.7条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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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在古建筑维修时,主要承重构件如大梁出现严重的糟朽,逐个进行修整、更换残损严重的构件,再重新安装,并在安装时进行整体加固。 |
原文出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第6.5.1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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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用打牮拨正的方法进行梁架严重歪闪归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次调整,每次调整量不宜过大;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异常音响或出现其他未估计到的情况应立即停工,待查明原因清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施工。 |
原文出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第6.5.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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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檩条榫头折断或糟朽时,一般用的维修方法是:去除残毁的榫头,另用硬杂木做一个银锭榫头嵌入檩内用胶粘牢再加铁箍一道,嵌好的榫头尺寸要和卯口相符。 |
原文出处:《中国古代建筑》第五章第三节 二、大木作维修技术 4、檩子的加固 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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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檩条外滚加固措施的最佳方法是:在梁上皮紧贴檩条搭缝处(檩碗内),用楔形木块顶住檩头,用钉钉牢,挤住檩条,使其不易滚动。 |
原文出处:《中国古代建筑修缮技术》第二章第三节 (4)构件拔榫、滚动的加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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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斗栱的斗“平”被压扁超过0.3厘米的可在斗口内用硬木薄板补齐;未超过0.3厘米的应保留现状。 |
原文出处:《中国古代建筑》第五章第三节 三、斗栱的维修技术 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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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老角梁头糟朽不超过挑出长度1/5时,可以将糟朽部分垂直拒掉,用新料依照原有式样更换,并原有构件开榫粘接,同时加2道铁箍。 |
原文出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第6.7.6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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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斗栱构件补配更换时,斗栱的维修应严格掌握尺度、形象和法式特征;添配昂嘴和雕刻构件时,应拓出原形象、制成样板,经核对后方可制作。凡能整攒卸下的斗栱,应先在原位捆绑牢固、整攒轻卸、标出部位、堆放整齐。维修斗栱时不得增加杆件;但对清代中晚期个别斗有结构不平衡的,可在斗栱后尾的隐蔽部位增加杆件补强;角科大斗有严重压陷外倾,可在平板枋的搭角上加抹角枕垫。斗栱中受弯构件的相对挠度如未超过时,均不需更换;当有变形引起的尺寸偏差时,可在小斗的腰上粘贴硬木垫,但不得放置活木片或楔块。为防止斗栱的构件位移,修缮斗栱时,应将小斗与栱间的暗销补齐;暗销的榫卯应严实。对斗栱的残损构件,凡能用胶粘剂粘接而不影响受力者,均不得更换。 |
原文出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第6.8.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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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官式建筑泼墨钻生做法的地面,墨色大体一致,无残留的油皮或蜡皮,表面洁净、光亮。 |
原文出处:《古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6地面工程 6.1.3.2条(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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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古建筑维修中,将下沉的构件抬平,此种方法叫“打牮”;将左右倾斜的构件规正,叫“拨正”。 |
原文出处:《中国古代建筑》第五章第三节 一、整体构架的维修加固技术 第三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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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古建筑的维修中,偷梁换柱的方法是当一个主要构件或柱子残毁需要更换时,采取一些巧妙的方法进行个别抽换,而不是大拆大卸。 |
原文出处:《祁英涛古建论文集》第64页第二节第一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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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古建筑维修时,需要拆卸木构架。其应先拆卸小木作,再拆卸大木部分。 |
原文出处:《祁英涛古建论文集》第65页第三节第一段 |
40、古建筑拆卸时,应先给所有拟拆落的构件编号并将构件编号标明在记录图纸上。 |
原文出处:《祁英涛古建论文集》第66页第三节 二、绘制拆除记录草图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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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古建筑拆卸椽子时,要支搭架木后,首先撬起望板,然后拆卸各部架椽子。拆卸时,必须由上而下,自脑椽、花架椽、飞椽、檐椽,最后是翼角椽。 |
原文出处:《祁英涛古建论文集》第66页第三节 三、主要构件拆卸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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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古建筑拆落木构架前,应先给所有拟拆落的构件编号并将构件编号标明在记录图纸上。拆卸大木构架时,应防止榫头折断或劈裂,并采取措施避免磨损木构件上的彩画和墨书题记。 |
原文出处:《祁英涛古建论文集》第67页2、拆卸大木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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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安装古建筑大木构架,应依据不同结构而异,一般分为立柱、归安斗栱、安装梁架檩枋和铺钉椽望几个大的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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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古建筑屋面维修中,对瓦件的清理和挑选十分重要。在挑选筒瓦时,四角完整或残缺部分在瓦高1/3以下的,琉璃瓦釉保留1/2以上的均为可用构件。 |
原文出处:《祁英涛古建论文集》第41页4、清理瓦件①素筒瓦:四角完整或残缺部分在瓦高1/3以下的列为可用构件。碎成二段接口能对齐的,列为可修构件。其余残碎的或不符合原瓦件形制的列为需要更换的构件。②土板瓦:完整的或缺角不超过瓦宽1/6的(以铺瓦后不露缺角为准),后尾残长在瓦件2/3以上的,列为可用瓦件。断裂为二段接口能对齐的,列为可修构件。其余碎裂的或不符合原瓦件形制的列为需要更换的构件。③瓦当、滴水:检验方法与筒板瓦一致,但应特别注意瓦件前部的雕饰,如花纹残而轮廓完整的也应列为可用瓦件,轮廓残缺或色釉全脱的,列为需要更换的瓦件。④拆除时按照文物修缮原则以最少干预,来进行拆除,但拆除时出现因为更换一个瓦筒而令其他瓦筒松动的都应该卸下清理干净,重新铺回。 |
45、文物保护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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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第6.6.1条 对木柱的干缩裂缝,当其深度不超过柱径(或该方向截面尺寸)1/3时,可按嵌补、在柱的开裂段内加铁箍的方法进行修整; 第6.6.4条:古建筑修缮中当柱脚腐朽严重,自柱底面向上未超过柱高1/4时,采用墩接柱脚的方法处理。墩接时,可根据腐朽的程度、部位和墩接材料,选用下列方法: 1. 用木料墩接先将腐朽部分剔除,再根据剩余部分选择墩接的榫卯式样,如巴掌榫、抄手榫等。施工时,除应注意使墩接榫头严密对缝外,还应加设铁箍,铁箍应嵌入柱内; 2. 钢筋混凝土墩接仅用于墙内的不露明柱子,高度不得超过1m;柱径应大于原柱径200mm,并留出0.4~0.5m长的钢板或角钢、用螺栓将原构件夹牢;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5,在确定墩接柱的高度时,应考虑混凝土收缩率; 3. 石料墩接可用于柱脚腐朽部分高度小于200mm的柱;露明柱可将石料加工为小于原柱径100mm的矮柱,周围用厚木板包镶钉牢并有与原柱接缝处加设铁箍一道。 第6.6.5条:若木柱因心腐或虫蛀而造成柱心中空时,可考虑采用掺有填料的不饱和聚脂浇注加固,但应采取措施防止树脂干缩,不起加固作用。 第7.2.3 对下列的承重石柱应予支顶或更换: 一、有横断或斜断裂缝。 二、有纵向受力裂缝。 三、表层风化对柱截面的削弱,已使该柱的承载能力不能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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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第5.2.3条:特别重要的古建筑内严禁敷设电线,当古建筑内需要敷设电线时,须经文物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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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清代《工程做法则例》规定大式带斗拱建筑的檐柱的高度指檐柱底部到挑檐桁底皮的距离。如斗口二寸五分,得檐柱连平板枋、斗科通高丈七尺五寸。内除平板枋、斗科之高,即得檐柱净高尺寸。如平板枋高五寸,斗科高二尺八寸,得檐柱净高一丈四尺三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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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古建筑测绘学》测量步骤举例:古建筑测量工作宏观上要遵循先控制后细部,从整体到局部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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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92》第7.2.3维修局部有裂缝的非承重石构件时,可采用剃补的方法,剃补的部分可以用大漆或环氧树脂胶粘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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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清式营造则例》第二章平面:建筑物的大小以间的大小和多寡而定,普通居中开门的一间叫做明间,明间两旁为次间,次间之外为稍间,稍间之外为尽间,全建筑物的四周或前后还可以有廊子,左右还可以加套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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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中国古建筑木作营造技术》清代小式建筑木构件的基本模数是材(檐柱径),通常用“D”来表示,建筑物各部构件尺寸均是D的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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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中国古建筑瓦石营法》P384 第六章第四节:清式须弥座的基本构成(自下而上):土衬、圭角、下枋、下枭、束腰、上枭和上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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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第3.2.5条:对主要连接部位工作状态的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梁枋拔隼,榫头折断或卯口劈裂;2、榫头和卯口处压缩变形;3、铁件锈蚀、变形或残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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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对外开放的古建筑,其防火通道的布置: 第5.2.5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古建筑群或独立古建筑物,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5m宽的消防车道。 第5.2.8条:对外开放的古建筑,其防火疏散通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设置二个以上的安全出口,并按每个出口的紧急疏散能力为100人计算所需的安全出口数量;作为展览厅的古建筑,室内疏散通道出口宽度不小于1m;室内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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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古建筑彩画保护修复技术要求》: 4.1:彩画是构成我国古代建筑真实性的重要元素,其自身也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应尽量保护各个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彩画,最大限度地保留其真实性。 4.3:彩画的保护应遵循科学的保护程序,以深入的研究和价值评估、现状评估以及管理评估为基础,确定保护目标。对彩画的保护修复应遵循最小干预、可再处理以及所用技术和材料的兼容性等相关要求。 5.5.3:可按照原有彩画的纹饰图案修补画意,使缺失的彩画图案和色彩得到修复。可根据情况对有一定价值的旧彩画局部进行过色还新,使漫漶不清的彩画图案和色彩得以修复,从而体现古建筑彩画的整体风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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