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中国文物古迹保护思想史”课题成果。文章已发表于期刊《中国文化遗产》2018年第4期。
石质文物是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中重要的一项组成部分。目前,在已公布的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简称“国保单位”)中,石窟寺及石刻类单位共有268项,占国保总数量的6.24%,其中138处属于石窟寺类,占该类文物数量的51.5% 。
我国国保单位公布的类型前后有过变化,第一、二、三批国保的分类为: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石窟寺、石刻及其他,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石质文物在其中占了两项:石窟寺与石刻及其他。第四批以后,将石窟寺与石刻合并为一项。
石窟寺及石刻一般从国保单位名称上可以分为石窟寺和石刻两大类,但事实上石质文物并不仅限于这两类,在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都有大量的石质文物或者石质文物构件存在。石质文物从赋存载体的关系上可以分为:摩崖类石质文物和构件类石质文物。摩崖类石质文物是指直接凿刻在自然山体、岩体、崖壁上的造像雕塑或文字碑刻,文物直接附着于山体之上,其赋存的山体崖壁也是文物的组成部分;构件类石质文物是从山体、岩体上开采石料下来后,雕刻为独立塑像、碑刻等文物,或者作为建筑构件,砌筑构建为阙、幢、塔、桥、地宫、台基等等。
石窟寺是摩崖类石质文物的典型代表,是伴随着佛教从印度传入中国的一种特殊的建筑形式,由西域沿河西走廊传入中原。僧人和信徒选择在临近水源的崖壁之上,开凿洞窟,在洞窟内部以石雕或者泥塑等方式塑造佛像,并在洞窟壁面内绘制佛教题材的壁画,洞窟供僧众礼佛、朝拜、修行使用,这种佛教建筑艺术形式被称为“石窟寺”。石窟寺本土化后,也有少量的道教或地方宗教石窟寺开凿。大型石窟往往是由皇家或者地方贵胄出资开凿的。
北魏到唐代是中国石窟开凿的顶峰时期,四川、重庆等地区将这种艺术形式延续到了宋代。宿白先生将中国石窟寺按照地域分为:新疆地区、中原北方地区、南方地区、西藏地区[1]。新疆地区、中原北方地区的石窟寺多以人能进入的洞窟形式为主,南方地区多以露天浅龛为主,常常被称为“摩崖造像”或“摩崖石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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